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5326
浏览

进口药品再注册,可以同时合并申请变更持证商和生产厂地址吗?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薛定谔的龙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07-26 15:41

根据《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9]18号)要求,“进口药品再注册不应同时申报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必须按照补充申请的程序单独申报。”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7-26 15:41
更新时间
2019-07-26 15:4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IND申报时对载体构建有何要求?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若该药物已经在境内批准上市,是否需同时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本公司产品被批准的储存条件为冷处,但国家后批准的相同产品及国外产品的储存条件为阴凉处,是否可以直接将本公司产品改为阴凉处保存?
如果一速释原研药在15分钟的溶出率达85%以上,仿制制剂的15分钟溶出率是否也一定要在85%以上,然后才能以相似因子比较相似性。
药品研发实验进行到什么阶段才进行中试呢?
为什么可以以释放速率或透过速率的同一性判定为生物学上的一致性呢?为什么新申请的仿制药品不能适用这个判定标准呢?
筛选压力对细胞生长和产物表达有何影响?
对于已上市疫苗改变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改变适用人群的应按照什么类型申报?
CHO细胞系的来源?
联合治疗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刚才说到如果没有临床前期的数据,文献的报道也是可以作为一个证据,那文献报道是什么样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