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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GMP(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我们是质量部的人员,是否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QC执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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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8-11-23 08:59
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A或QC人员均可。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法规、GMP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GMP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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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23 08:58
更新时间
2018-11-2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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