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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系统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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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0-09-17 20:56

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系统用于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与用于融合的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产品的工作原理不同、结构设计不同,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产品起主要功能作用的材料不同,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若产品组成部件(如钉)材料不同,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产品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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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7 20:55
更新时间
2020-09-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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