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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质量管理规范中要求的一年内检测报告,是不是只针对拟上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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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流年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2-07 10:08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对于其中检验机构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在多中心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是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至临床试验牵头单位伦理审查通过时间计算一年有效期;在非多中心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是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至每家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通过时间分别计算一年有效期。

增加预期用途也是一样的要求,检测报告需要在一年内,否则无法通过伦理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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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07 10:07
更新时间
2019-12-0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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