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6802
浏览

对于变更的I、II、III类,是不是I类和II类变更只要在省局备案或审评,III类变更才报国家局审批?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风清飞扬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8-09-06 12:45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补充申请根据事项进行分层申报、审批管理,分为国家局审批事项、省局审批事项和省局备案事项;SFDA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按照变更程度将这些事项又分为I、II、III类变更,按照各种变更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分类,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变更程度大小进行相应的研究验证。 进行补充申请申报时是在分类的研究基础上按照事项确定执行哪种申报程序,目前不是按照I、II、III类变更程度确定申报程序。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8-09-06 12:44
更新时间
2018-09-06 12:45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对于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已批准产品,是否需要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对于动物源口腔生物材料,如果灭菌方式发生变化,能否通过许可事项变更程序增加或变更灭菌方式?
对于骨科金属植入物,不同阳极氧化表面处理的产品,其性能研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典型型号/最差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含主机、换能器、刀头、脚踏开关,可否申请变更增加转换器,将组成中的换能器、刀头连接到其他厂家主机使用?
GB9706.1-2020新版中对于超温的防护这一条,有提到如果用热电偶或其他方法测试绕组温度,那么温度限值要减掉10°C。请问这一说明的增加会不会影响到产品测试的通过率?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延续注册过程中哪一种国家标准品变化属于无需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况?
III类产品的5年换证审核是由欧盟委员会审核,还是由发证的公告机构审核?
对于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的,没有CMA章,如何证明报告合规?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注册吗?
对于BCS分类不明确药物,如何申请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