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604
浏览

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内容发生变化,哪些情形下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你的小可爱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26 12:44

(一)申报产品有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产品技术要求引用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为“直接引用强制性标准条款具体内容”、“标准编号”或者“标准编号+年代号”。强制性标准更新,仅发生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的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并未发生变化。
(二)申报产品无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了某个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内容,强制性标准更新,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发生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化;或者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但产品技术要求仍参考引用更新前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
上述两种情形下,产品技术要求不发生变化或者仅更新引用的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26 12:43
更新时间
2023-09-26 12:44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