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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射剂变更包材的同时变更灭菌工艺条件,但 F0 值相同,是否为灭菌工艺变更,即应在包装容器变更同时申请工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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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1-03-22 08:39

灭菌工艺变更包括灭菌设备变更、灭菌工艺过程变更和增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或严格控制限度。其中灭菌工艺过程变更包括变更灭菌条件、变更除菌工艺过程、变更灭菌柜中药品的装载量和装载方式,且变更的装载量和装载方式超过原验证范畴。灭菌工艺条件变更,虽然 F0 值未变,仍属于灭菌工艺变更。因灭菌条件不同,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的影响不同,故应进行工艺条件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对比研究,并进行相应的灭菌工艺验证。即应在包装容器变更同时申请工艺变更,并提供相应的研究与验证资料。

另外,在欧盟灭菌方法选择决策树中明确要求:
1) 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应根据特定的处方选择最佳的灭菌方法,然后再选择包装材料;
2) 使用热不稳定的包装材料不能作为选择无菌生产工艺的理由;
3) 因其他因素选择的包装容器不能进行最终灭菌,药品生产企业仍有责任不断寻找可接受的替代容器,使得产品可以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采用最终灭菌的方法
4) 任何商业考虑均不能作为不使用具有最高无菌保证水平的最终灭菌方法的理由。欧盟灭菌方法选择的原则,供申请人在变更包材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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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2 08:39
更新时间
2021-03-2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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