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4357
浏览

考察一个月是按照30天计算,还是按照一个月来算,如2月28天该怎么处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薛定谔的龙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09-28 15:31

这是个特殊的情况。我经历过的项目中也碰到过这种情况。为了便于样品的管理, 我们就以相应2月份的日期取样。比如,8月30日放样,那2月28日就为6个月的取样点。但是我个人建议在放样时考虑这一点,尽量避开前三个月的取样点在2月份。3个月之后的没有太大影响的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9-28 15:31
更新时间
2019-09-28 15:3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按照失败模式效果分析矩阵,低风险是必须适当降至尽可能低,如果严重性为3,可能性及检测性均为1,该如何降低呢?
没有归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特殊化妆品类别的产品是否不再按照化妆品管理?
因为留样量大,大输液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不是要求在专用区域内考察?
当水系统长期停运(一个月或一年),再确认是否需要按三个阶段来做?
按照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时,如检索不到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怎么办?
化妆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有哪些?
已经明确用药学一致性评价的方法,那是否还需要按照《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高溶解性数据和高渗透性数据?
在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时候,一般按照市售包装进行留样,如果是一板一盒,受限于稳定性箱的空间,那么是否可以放两板一盒?
按照医疗器械同品种比对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时,如检索不到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怎么办?
中心吸引及中心供氧系统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类别的部件分别制定有效期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