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630
浏览

第二类有源产品的注册资料中对通用计算平台有哪些要求?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aa201818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8-30 22:26

通用计算平台本身不属于监管对象,需从风险管理角度考虑其对医疗器械的影响,具体要求取决于其是否作为医疗器械的产品结构组成。如果医疗器械的产品结构组成不含通用计算平台,在说明书中向用户告知通用计算平台需满足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含电磁兼容),并列明需符合的标准清单。医疗器械的产品结构组成含有通用计算平台,在“其他研究资料”中提供通用计算平台满足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含电磁兼容)的证明性资料,如相关标准的自检报告、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文件。


关于作者

mdcg01 一阶会员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8-30 22:26
更新时间
2023-08-30 22:26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现场审核提供文审资料内容都有哪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生产管理规范自查报告,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提交资料说明 ?
手术器械类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生物学试验?
企业新产品注册申请时,如省内尚无该类产品,但外省已有该类产品注册、上市,是否可以直接参照外省,简化分类界定相关流程?
中频治疗仪、低频治疗仪类有源产品附件电极如何要求?
临床检验设备变更需要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属于免临床试验的产品其临床评价路径有推荐吗,是否是同品种的进行对比分析即可?
第二类有源产品中包含的核心芯片的生产厂商发生变化,是否需要进行变更注册?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延续注册过程中哪一种国家标准品变化属于无需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况?
产品的适用范围是否一定与临床评价同品种完全一致?
《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核查指导原则(试行)》有哪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