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3854
浏览

化妆品管理中质量负责人与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哪个为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1-01-10 22:02

105项中第四条规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 其中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此为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后,会保持一致。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1-10 22:01
更新时间
2021-01-10 22:03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化妆品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化妆品的安全隐患来自哪几方面?
哪些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宣称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产品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功效成分,是否可以按照“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产品类别申报注册?
哪些产品应当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
进口产品原包装上标注了我国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如产品宣称中有“抗炎症成分”表述等,注册或备案时应当如何申报?
化妆品中哪些是超范围或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
产品名称为“全脸眼霜”,标注使用方法为“既可涂抹于眼部也可涂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名称为“面霜”,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如何监管?
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质量控制措施中采用的检验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应如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