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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关联审评程序的原料药受理后能否改为单独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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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en8888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4-28 22:27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可以申请单独审评审批”。对于申请关联审评程序的原料药,受理后如尚未开展关联审评或关联制剂注册申请流程已结束(包括撤回、终止或不予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的情形),如需转换为单独审评程序,登记人可书面告知我中心。如符合上述要求,该原料药转为单独审评程序,审评时限自收到登记人提出转换审评程序书面申请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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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8 22:24
更新时间
2024-04-2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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