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572
浏览

分类编码中使用人群“婴幼儿”和“儿童”有什么区别?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惠州市
2022-07-31 22:35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3使用人群分类目录的规定:“婴幼儿”是0-3周岁,含3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儿童”是3-12周岁,含12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因此,如果一款儿童化妆品宣称具有“修护”功效,那么使用人群只能选择“02儿童”。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7-31 22:34
更新时间
2022-07-31 22:35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组织可以使用供应商提供“使其不可用“服务吗?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注射针如何开展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的配合性能?
第一次使用冷原子吸收测汞,用的是瓦里安原子吸收220FS联合VGA来测的,但是我现在连画标准曲线都不是每次都能画出来,有时画出来了,一测样品最后再测标准时发现偏差很大,不知道由于什么问题引起?
注射剂的原料药来源变更在省局备案即可,备案资料需要哪些?对于一种原料药的变更,如果多品种、多规格使用时,是否所有相关品种和规格都要进行稳定性考察?
对于药物释放率较低的制剂,在B水平下可以使用释放试验作为体外试验来评价制剂特性,而在C水平下就不能使用释放试验,这是为什么呢?
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技术要求中应包含哪些物理性能?
滴定管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化妆品产品的感官指标应如何描述?
AHM编码标识如何解读?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申报无菌型是否需要进行灭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