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IVD注册----临床试验监查

打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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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监查方面,现在没有明文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但其实也可以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其不适用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规范》第四十四条 申办者应当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按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并接受监查、核查和检查;因此关于监查部分要严格写进临床协议当中。《规范》第五十一条:监查员应当遵循由申办者制定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按照方案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临床试验机构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实验室设备齐全、工作情况良好,预期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要求。   (二)在试验前、中、后期监查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是否遵循有关法规、本规范和临床试验方案。   (三)确认每位受试者在参与临床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情况以及试验的进展状况;对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做出纠正等,应当清楚、如实记录;对修订的知情同意书,确认未结束临床试验流程并受影响的受试者重新签署。   (四)确认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者遗漏均已改正或者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试验的病种、病例总数和病例的性别、年龄、治疗效果等均应当确认并记录。   (五)确认受试者退出临床试验或者不依从知情同意书规定要求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研究者讨论此种情况。   (六)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并发症和其他器械缺陷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至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七)监查试验用医疗器械样品的供给、使用、维护以及运输、接收、储存、分发、处理与回收。   (八)监督临床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   (九)确保研究者收到的所有临床试验相关文件为最新版本。 (十)每次监查后应当书面报告申办者,报告应当包括监查员姓名、监查日期、监查时间、监查地点、监查内容、研究者姓名、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结论以及对错误、遗漏做出的纠正等。根据这条可以整理出监查计划、以及最后的监查报告的模板。另外,国家局于2016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等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的部分。可参考此文件编写监查记录的模板。整个监查工作,我认为其实最核心的工作是,制定监查计划、与研究者的沟通研究进度、编写监查记录并实施监查、整理监查报告。 监查计划 监查工作是一个系统细致的工作,是整个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重要部分,在进行监查前,制定监查计划能够促进监查工作的有序推进。监查计划主要包括监查时间节点以及不同时间节点监查项目的安排。一般来讲,IVD的临床试验周期比较短,监查的次数主要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比如样本数等。比如总数1000例(试验组和对照组总样本数)的机构可以安排三次,预实验完成后,临床试验中期,临床试验末期。如果样本数增加也可多安排几次监查。每次监查有特定的重点监查项目和常规的监查项目。常规的监查项目包括1)病例筛选及入选2)试验用IVD的管理3)临床试验用样本的管理4)临床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5)样本检测过程记录及可溯源性特定的监查项目,以上面提到的前中末三次监查为例,可以列表进行如下说明 监查节点 重点监查项目 预实验结束后的初期 1)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2)临床试验相关培训符合要求 3)实验室设备齐全、工作情况良好 4)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要求 5)各中心执行的方案是否一致 6)各物料的交接、保存情况 7)试剂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情况 8)具有专用的档案储存设施 9)试验运行情况及偏差 中期 1)病例筛选入选表、入组病例等是否与检测记录一致;样本来源、编号、保存、使用、留存、销毁等各环节检测记录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试剂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情况;试剂产品批号(含数量)在各资料中是否一致等 3)检测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检测报告或结果中的数据是否与所用仪器设备等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样本如复测,核查复测数量、复测原因以及采用数据的说明;样本检测结果是否可在相应的软件系统上重现。 末期(临床试验完成) 1)核查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文件与记录清单的完整性,是否归档。 2)总结报告中的筛选、入组、完成、脱落例数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总结报告中中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 监查时,每个节点都是常规监查项目和重点监查项目结合进行,监查工作琐碎繁杂,尽量避免无效重复的工作。监查计划列好后,就可以依据计划制定监查表或者监查记录,与研究者沟通后按部就班进行监查了。与主要研究者进行有效沟通也是一份很重要的工作,了解研究进度等工作,根据监查记录与研究者沟通问题,整理出监查报告。细致的监查记录对有效,严谨的监查至关重要,每个环节做到位,才能最大程度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 (一)监查记录和监查报告 很多公司的临床试验的监查记录都非常简单,一行问题记录,一行研究者意见及签名就完了。这当然对临床监查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了,不需要文字提醒,就能完成整个过程的监查了。但是这样的监查记录弊端也非常致命,比如整个监查过程如何控制并没有体现出来,另外,圣人千虑,必有一失,难免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出现疏漏。个人认为,监查记录应该尽可能详细指出监查点,监察员据此进行监查,便可以专注发现问题,而不是一边监查一边想自己下一步该做什么,工作效率也因此大打折扣。可以以下面的记录样式作以参考。 项目 监查要点 是否符合 问题描述 仪器使用记录 1)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是  □否 2)使用前是否校准 □是  □否 3)仪器编号、使用日期是否与检测记录一致 □是  □否 2018年3月7日XXX仪器使用记录与检测记录不一致 按照监查要点一项一项去核查,核查完以后,将监察问题整理后,汇总成监查报告,并跟研究者进行仔细沟通后,商量解决方案,或者限时整改,或者提交偏差。本次监查报告中的问题则会成为下次监查中的重点监查项目。这样才能一次次做到抓住全面,突出重点。 (二)容易忽略的项目 监查工作十分的繁杂,往往有些项目就从监查员的眼皮子底下溜掉了,在《浅谈IVD注册系列(12)---临床试验监查(一)》中我重点谈了下常规监查项目和不同监查时期的重点监查项目。接下里,说说容易忽略的监查点。 1)仪器设备方面。特别关注仪器设备是否已经校准和计量。这个不仅决定整个检测结果,而且也是临床试验质量体系的重要控制部分。另外,校准和计量的期限能否覆盖整个临床试验周期,一般仪器设备的校准计量周期是半年到一年,这个视具体的临床试验而定,如果中期设备校准期限到了,那么只有先去校准完设备再继续实验了,可怕的是,一开始就不重视和关注这些,等到临床试验真正开始了,出现问题后,恐怕为时已晚。 2)试剂到期时间。一般来讲,IVD产品从立项到临床试验,为了节约时间,中试完成后,进行6个月的有效期稳定性验证后,很多公司就迫不及待想要进行注册检测和临床试验了,因为6个月能够大概覆盖这两个项目的时间需求,那其实这对于整个临床试验来说还是挺紧迫的。因此在首次监查时,应该试剂到期时间应该进行确认,并且确保研究者了解,避免试验还没完成,试剂就已经到期。 3)研究者培训。对于很多复杂的特检项目,对于研究者培训是一份特别重要又繁重的工作,当然现在政府对于临床试验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申办者来说投机取巧既冒险又艰难,所以只能从对临床机构人员的培训来保证试验质量,申办者可以先考核,再培训,这样可以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培训记录里可以先有考核项。 4)原始数据存储。一般来讲原始数据的存储有其固定的路径和位置,监查时要重点关注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其是否移动过,如果有移动,则要与研究者沟通,搞清楚原因,并进行书面说明。否则,在临床试验的真实性核查当中,则会有无尽的麻烦。     整个监查工作琐碎繁杂,但需要十分地细致,以上或许还有一些监查要点我并没有提及,也希望各位同仁能够积极补充和分享。

发布于 2019-01-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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