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临床评价

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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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相关规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

《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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